省航道局主要职责:
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,省航道局为省交通运输厅管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,副厅级。
主要职责:
一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航道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,参与拟订具体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。
二、参与拟订航道发展规划,拟订航道技术等级及航标质量技术指标;承担航道建设前期工作、建设计划的实施及航道建设的管理;负责全省辖区航道测绘工作。
三、会同有关单位对航道进行综合开发和治理,处理水资源综合利用中与航道有关事宜;负责发布航道通告。
四、负责全省航道及航道设施的管理和保护;负责有关航道行政审批,核查监督与航道有关的建筑物(设施)施工放线。
五、承担协调通航水域船闸在运行、检修过程中的涉航业务工作;负责航道机构管理船闸的船舶过闸费征收和管理工作。
六、承担有关航道方面利用外资、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。
七、组织开展航道科研、技术交流和科技进步工作。
八、负责航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。
九、负责本系统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的考核任免等管理工作。
十、承办省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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